各班: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2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苏教助〔2008〕9号)工作要求,现将我院2016年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对象:我院14、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学习认真、品德优良,能正常完成学业;
(2)在校期间品德上无不良记录,原则上课程无不及格课目;
(3)遵纪守法、诚实可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3、申报学生原则上应为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学生如需申请,要进行困难程度认定并补建档。
4、学生生源地所在地属江苏省各县市(区)
(二)贷款额度及名额:每生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
往年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且今年继续申请,同时需要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150-200字),否则贷款不能成功申请。具体操作办法如下:登录系统https://sls.cdb.com.cn/,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登录密码参见上一次贷款合同,如果密码丢失可通过“找回密码”或致电助学贷款系统服务热线95593重置密码。登录后在“贷款申请”里点击“新增”,即出现“续贷声明”填写窗口,连同基本信息填写核对完毕后点击“提交”。
(四)关于外省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
由于各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办法有所不同,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外省学生,可提前向生源地区/县教育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并办理,学校协助办理证明事宜。证明材料见附件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