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是表彰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的毕业班学生,优秀毕业生分校级和院级两个层级。为了规范评比程序,公正公平地评选优秀毕业生,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特将我院优秀毕业生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16届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注册学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党、团、行政处分;
2、在校期间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至少两次;
3、积极参加校、院(系)和班级各项活动,毕业实习表现良好,如实习期间造成不良影响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在实习单位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先评选。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各班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2、院(系)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各班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3、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学生实习返校论文答辩期间进行;
4、优秀毕业生评比采用百分制排序:
(1)第5学期学习成绩占30%:第1名30分、第2名28分、……,成绩按学习成绩平均分=∑AiMi/∑Mi计算;
(2)第1-4学期学习成绩占40%:一等奖学金10分/次、二等奖学金8分/次、三等奖学金6分/次,素质拓展将5分/次,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计分;
(3)毕业实习表现良好,实习期间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
(4)奖学金以外荣誉30%:国家级荣誉最高6分/次,省级荣誉最高4分/次,校级综合荣誉2分/次,院(系)级、校级单项荣誉0.5-1分/次,最高加30分。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一般在学生实习返校期间进行评选。
五、评选原则:
自主申报原则,申请人5月10日前将在校三年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奖学金证书除外)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工办。
六、表彰奖励:
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将在毕业生毕业典礼中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其中:校优秀毕业生奖励800元,院(系)优秀毕业生奖励400元。
七、其它
本通知中 “综合荣誉”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独立荣誉。“校级单项荣誉”是指在校级大型活动中各单项取得的荣誉,如校文化艺术节、心理健康月等活动中取得的各单项荣誉。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二O一六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