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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与上海良玉科技有限公司共建校内体验中心

为丰富师生的课余生活,让广大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师生有机会了解并体验、操作到最新的苹果电子产品,并获得来自苹果教育行业的最新产品方案和技术支持,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和上海良玉科技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作,设立苹果校园体验中心,为了保障该项活动的正常进行,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履行责任:
1、甲方提供宏博教学楼一楼大厅左侧靠墙(见附件)区域作为乙方设立苹果校园体验中心,并负责体验中心的基本物业管理,包括中心的电力、网络等设施,以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营(关于体验中心的安保问题,乙方负责设置店内摄像头,与学校整体安保摄像头联网)。
2、体验中心由乙方提供专业人员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3、体验中心专设勤工助学爱心岗位,为贫困的优秀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支付实习报酬,学生由甲方负责招聘推荐并进行管理。
4、在学校允许范围内,甲方为乙方开展的展示和培训活动提供支持。

二、乙方履行责任:
1、乙方将承担体验中心的所有装修、布置、样机的费用。
2、乙方将在苹果体验中心展示最新的苹果全系列产品(包括苹果一体机iMac,苹果笔记本,平面超薄iPad2),并将专门为学校开辟一个体验培训区域,用于学院相关专业学生体验操作、培训学习之用。整个体验中心,学生可用于体验、操作、学习的苹果电脑将达到8台。
3、乙方将为学校在苹果体验中心增设学习体验区,定期在该区域内举行与苹果教育方案相关的课程培训,并提供苹果一体机和苹果笔记本等系列产品试用和技术支持。
4、此体验中心内的设备产品权限属于乙方,使用权限如下:
1)体验中心内的苹果产品只得在中心内使用,不得挪出中心之外使用。
2)体验中心内的苹果产品,均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3)体验中心内的苹果产品在使用中应细心和爱护,不得随意损坏设备,如有发现有严重磨损和恶意破坏设备行动,乙方将保留追究其赔偿的权利。
4)乙方有定期检查和更换此部分设备的权利,在更新设备期间,由于设备停产和更新等客观原因,可能会出现不超过2周的设备缺待期,乙方将提前3天通知甲方。
5、乙方将每个季度制订相应的苹果培训计划表,并负责为学校的师生提供相关的产品使用技能培训(包括苹果系统操作培训、苹果应用软件培训、苹果系统配套软件培训、苹果新产品使用培训)
6、积极配合学校举行与苹果产品相关的教学作品展示活动,并努力将学院丰富的教学成果,推广到全国的苹果教育行业应用方案中。

三、乙方日常运营规范:
1、乙方营业及开放时间不得影响该教学楼楼面的正常开放工作  。
2、乙方店内的设备和布置须满足安全要求,确保体验者的人身安全,装修方案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整体格调,并须经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
3、体验中心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需要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充分展示良好服务形象,为师生提供服务。
4、乙方严格在指定区域开展展示活动,遵守甲方学校的校园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校园内派发传单等营销活动,也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如确实由于需要开展活动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5、乙方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如遇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乙方财产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将按时结算营业期间所聘用的学生勤工助学劳务费,学生勤工俭学时间与学校正常教学时间相违背时,首先考虑到教学秩序,可商议实施。

四、一般条款
1、本协议共贰页,一式貳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2、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修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另行商议。
4、合同有效期为两年,合同到期后,如需要继续合同另行商议。

甲方: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上海良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2011.11                          日期: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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