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即将开始,请各班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1.2012至2013学年获得学院两次二等(含二等)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对两学期的学习成绩按照加权平均分进行计算,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百分之十,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优先考虑)。
2. 积极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各种科技、文化、体育及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的综合素质排名在评选范围内的前百分之十。由上一学年各种竞赛成绩和荣誉证书确定加分。
3.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
4.学习平均分加上综合素质分,按照分数排名,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 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因名额有限,特困及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2.上一学年获得学院两次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在困难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比较奖学金获奖情况。
3.原则上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个班有一人,其他名额向文明班集体、文明宿舍及贫困人数较多的班级倾斜。
四、材料报送时间:
需要申请的同学需手写申请书(包括内容:奖学金获奖情况、竞赛活动获奖情况、担任职务等各方面情况),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请于9月26日下午四点前报学工办(宏博楼223)丁老师处。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