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大力弘扬“五四”精神,进一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团干部和青年团员的积极性,按照院团委要求,决定以庆祝中国共青团建团90周年和五四青年节为契机,表彰一批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切实评选出在团组织工作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内容
先进集体项目:“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志愿者服务队”。
先进个人项目:“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特色之星”、“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干标兵”、“五四青年奖章”。
三、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2)支部全体成员有较强的团员意识,支部班子团结,组织生活正常,与班委配合密切;
(3)认真做好团员的教育、发展、管理、“推优”、团费收缴等团务工作;
(4)支部委员遵纪守法,无警告及以上处分;
(5)在学院各级团组织开展的活动中综合成绩名列前茅。
(二)优秀志愿者服务队
(1)志愿者集体要有专人负责和管理,有完善的组织章程和规范,能有组织、有系统地安排同学们参加志愿活动;
(2)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有效的活动方案,活动内容新颖、充实、有意义;
(3)有固定的服务项目,长期坚持,活动普及面广,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利用知识技能,发挥专业优势,结合有效资源,开展类型多样、富有典型意义与成效的特色活动。
(三)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有成效者;
(2)尊重老师、团结同学,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在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四)特色之星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学习刻苦、勤奋,成绩良好;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
(4)在学业、文艺、体育、美术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在2011年5月—2012年4月间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竞赛一、二、三等奖。
(五)优秀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2)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对自己要求严格,能起到表率和骨干作用;
(3)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及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4)团员民主评议中表现好,深受团员青年的信任和拥护;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优良(无不及格门次);
(6)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操行等第为优等;
(7)已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不参加评选。
(六)优秀团员标兵
符合优秀团员标准,成绩优秀并荣获奖学金(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以系为单位,经各系团总支按指定名额推荐。
(七)优秀团干部
(1)必须达到优秀团员评选条件(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可参加);
(2)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工作积极负责、作风扎实;
(3)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强,在开展学院的团工作、推进学院的校园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4)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政治、学习、工作、作风、品德、生活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5)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切实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合理要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八)优秀团干标兵
满足优秀团干标准,在院系两级学生会担任学生干部,成绩优秀并荣获奖学金(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以系为单位,经各系团总支按指定名额推荐,报院团委审批。
(九)五四青年奖章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
(2)在校期间获得学院表彰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者(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3)为学院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团组织开展的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5)在各类文体竞赛、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评选办法
(一)各团支部要按照具体要求,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活动的推荐和审核工作,对班级团支部推荐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严格把关,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做好评选上报工作;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系学生会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标兵经各系团总支评选、讨论通过,报院团委综合审定;
(三)所有申报先进集体的,需上报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
(四)以上先进评选经团委综合审定后一并报院党委批准表彰。
六、评选名额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4个;
(二)“优秀志愿者服务队”、“五四青年奖章”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特色之星”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由系团总支审核;
(三)每班级团支部评选出优秀团员2名;
(四)获得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支部可在团支部委员中评选出优秀团干部1名;
(五)以上各评选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七、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特色之星”、“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干标兵”、“五四青年奖章”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志愿者服务队”、“十佳社团”颁发奖状;
(二)“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名单将以光荣榜形式在宣传栏、团委网站公布,并作为团史资料保存,先进个人资料将存入本人档案;
(三)已申请入党的先进个人将由各系团总支择优向所在系党组织推荐作为入党培养对象。
各团支部按评选条件认真推荐申报,填写好有关表格,于2012年4月19日下午3:30前报送系团总支办公室(宏博楼223)。
报送表格要求用碳素墨水誊写或打印。
二○
电子信息工程系团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