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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系关于加强系部学风建设的规定(暂行)

为了加强我系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促进建设和形成优良的系风,根据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考勤管理

(一)、每学期开学及“五·一”、国庆等法定节日放假开学时,每位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给予警告(含)以下处分。

(三)、凡属考勤范围的各项课程和活动,不得迟到和早退。迟到、早退三次做旷课一学时计算。迟到或早退达二十分钟以上者作旷课一学时计算。

(四)、学生请病、事假和公假,必须严格遵照《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学期结束及法定节日放假,所有请假必须经过班主任和系学工办主任同时批准,否则,请假无效。凡未办请假手续者,作旷课论。

(五)、学生旷课严格按照《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执行。同时,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将通报给家长;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4学时者,不得参加当学期或者当年度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的评选,不得享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学院所有帮困助学方面的奖励和资助。

(六)、课堂教学考勤实行任课教师和班级学习委员双考勤制度,出现问题及时上报系里。系学工办组建“课堂纪律检查小组”,原则上由系学生会学习部牵头,每个班的学习委员参加,对每天的课堂纪律考勤情况实行 “日报制”。

二、宿舍卫生管理

(一)、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班将宿舍卫生值日表上报系学工办,以便在系科检查中责任到个人。值日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再变动。

(二)、在院级每周一次检查中,宿舍卫生评分在90~95分者,宿舍当周值日同学在学期末的综合测评中加德育分0.5分;96~100分者,加1分;宿舍分低于85分者,宿舍当周值日同学在学期末的综合测评中减德育分0.5分;宿舍分低于80分者,扣1分。

(三)、在系部检查中,凡发现情况好者,进行系科通报表扬,并在学期末的综合测评中为当周值日同学加德育分1分;凡发现情况差者,进行系科通报批评,并在学期末的综合测评中减去当周值日同学德育分1分。

三、早操管理

(一)、按学院规定要上早操的同学应按时出操,每天公布旷操人员名单。旷操一次,在学期综合测评中减体育素质分1分,无故旷操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迟到、早退两次按旷操一次计

(二)、各班级体育委员督促本班学生出操,体育委员对本班出操情况进行考核。

(三)、系学生会体育部每次对全系早操出操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及时公布出勤和缺勤情况。

(四)、系学生会体育部和各班体育委员做好平时的考核记录工作,以作为班级年终综合测评以及平时的各种评优的参考依据。

四、鼓励学生考级、考证。对于通过专业技能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同学,从通过学期起,毕业前每学期综合测评均加相应的智育分。

(一)、大学英语:三级加3分;四级加4分;六级加6分

(二)、计算机等级证书:2-5分

(三)、专业技能等级证书:2-5分

五、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凡获奖的同学在当学期综合测评中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加分;在系统一组织的活动中,积极参加和参与者,经系部决定在当学期综合测评中也酌情给予加分。

六、鼓励学生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在学期末的综合测评中,凡智育分排名在班级前五名者在智育分上加分,第一名2分;第二、三名加1.5分;第四、五名加1分。

七、各班级可根据本规定结合班级实际特点,制定班级测评细则,报系学工办备案。

八、本规定由系学工办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对学生迟到、旷课处理规定的补充说明

各班级、各位同学:

   针对近期学生早晨迟到、旷课较为严重的现象,现将《

息工程系关于加强系部学风建设的规定(暂行)》关于“学生考勤管理”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

1、凡属考勤范围的各项课程和活动,不得迟到和早退,迟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如有再犯给予警告处分。迟到、早退三次做旷课一学时计算,迟到或早退达二十分钟以上者作旷课一学时计算。

2、无故旷课者,将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严肃的处理。

3、凡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的,不得参加当学期或者当年度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的评选,不得享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学院所有帮困助学方面的奖励和资助。

4、本补充规定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补充规定即日起执行。

关于对学生夜不归宿处理的补充规定

各班级、各位同学:

针对本学期开学以来夜不归宿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现将《信息工程系关于加强系部学风建设的规定(暂行)》关于“学生考勤管理”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

1、原则上学院每周日到周四晚十点开始检查晚就寝情况,每位同学十点以后必须在宿舍等候检查,如检查时不在,按夜不归宿处理。

2、如有特殊原因,晚上不在宿舍住宿的,必须在征得班主任的同意后到系学工办(宏博楼223)换取正式假条(一式三联)一份,一联系部留存,一联交给生活辅导员,一联交给学习委员;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

3、如有特殊情况,查房时不在宿舍,回到宿舍后,必须及时到生活辅导员处销名,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

4、对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系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严处理。一次夜不归宿给予书面警告,两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警告处分,四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依次类推。

5、本补充规定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补充规定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