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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设备报废、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教学设备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物质基础。根据会计制度和“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手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实验仪器设备,由实训中心填写报废审请单,系、教务处、设备管理处和财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实训中心不得擅自作报废处理:
1.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仪器设备;
2.主要部件已严重破坏且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3.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仪器设备。
二、实验技术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改精密和贵重仪器设备。
三、凡不遵守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使用不当致使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都应该进行赔偿,并视情节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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